解答丨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5-04-07 11:23:42来源:迪斯卡访问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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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加装电梯?

  答:《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三年以上、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非单一产权无电梯多层住宅),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本意见规定加装电梯。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加装电梯?

  答:《意见》第二条规定,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上述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费用的预算及其资金筹集分担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自行管理的,申请的业主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4)其他依法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的事项。

3.有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

4.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一)、(二)、(三)项内容应由申请人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和所在幢(单元)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申请人在公示期及之前收到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形成书面意见或协议;未能达成一致的,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进行2次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加装电梯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意见》第四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1.由申请的业主筹集,协商确定分摊比例;

2.使用申请的业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4.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各县区(功能板块)可积极探索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扶持政策,参照省内其他城市补贴情况,结合实际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机制。


加装电梯的主要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社区、街道意见征询→业主书面意见征询→方案设计→现场公示→办理规划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备案(视情况办理人防改造手续)→电梯安装质监施工告知→施工安装→电梯竣工验收→电梯登记使用。

 

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或单位办理的,提供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设计图纸;

3.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书面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意见》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

2.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与具备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消防和人防手续必须办理吗?

  答:《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加装电梯需对防空地下室进行改造的,申请人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加装电梯完成后能立即使用吗?

  答: 《意见》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同时《意见》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如何确定本单元参与表决人数?

  答: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范畴并遵循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的集体表决相关规定。原则上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面积全体业主都应有知情权,组织者应将加装电梯相关事宜通报全体业主,由各业主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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