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晚报刊登了《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件有变化》一文后,不少市民来电询问,在加装电梯申请过程中表决和同意比例如何理解?希望晚报记者予以解答。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梯办的工作人员并作出了权威解答。
●电梯加装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到相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个人应分摊的费用。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还可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测算的,在扣除政府补贴后,所在楼层应由个人出资的额度。具体提取流程如下:提取条件:加装电梯项目已验收合格,且在验收合格后1年内一次性提取。提取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证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批复文件;《加装电梯项目资金分摊表》;备案的电梯竣工验收报告;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同户籍户口簿、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迪斯卡加装电梯案例
●加装电梯时表决和同意比例如何理解?
答:根据《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需遵循“双比例”原则(即面积和人数均需达到法定比例),示例如下: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满足“双重比例”要求:参与表决门槛:应当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表决通过比例:根据事项的性质不同,分为两类:一般事项(如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等):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重大事项(如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重大事项表决流程:参与表决条件: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表决通过条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举例说明:
假设某单元共有10户业主,总专有面积为1000㎡。现需就“加装电梯”(属于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确定参与表决的最低要求(双三分之二)专有面积门槛:1000㎡ × 2/3 ≈ 666.67㎡;人数门槛:10户 × 2/3 ≈ 6.67户(实际操作中,由于户数不能为小数,应至少为7户)。若实际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面积为700㎡(占70%)、人数为7户(占70%),则满足参与条件。表决通过条件(双四分之三)需同时满足:参与表决中专有面积四分之三以上:700㎡ × 3/4=525㎡,即同意的专有面积需达到或超过525㎡;参与表决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7户 × 3/4=5.25户(实际操作中,由于户数不能为小数,应至少为6户)。若最终:同意业主的专有面积合计为600㎡;同意人数为6户则决议通过。
●表决和同意比例常见误区
答:混淆“参与门槛”与“通过比例”;参与表决需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门槛,表决通过则需“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而非直接按全体业主的比例进行计算。仅看面积或人数单一比例:表决结果必须同时满足面积和人数双重比例要求,如仅面积达标但人数不足,或仅人数达标但面积不足,均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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