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为老楼居民实现“电梯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们单元一到冬天采光就不好,电梯加装之后,我们采光更会受影响。而且电梯上上下下都是噪音,我年纪大了受不了。你们谁劝都没用,我坚决不同意!”
小刘是位于大英县某老旧小区3幢一单元一楼的业主。
该幢一单元住户多为高龄老人,部分业主计划在本单元增设电梯一部,经协商,超过四分之三业主赞同加装电梯。电梯加装公司将意见征询汇总表、初步设计方案等予以公示,期间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后经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属地住建部门、自规局等联合审查后形成会审意见,对一单元的增梯申请予以核准,电梯安装工程正式启动。
住户们都在期待成为“有梯一族”,过上“一键直达”的便捷生活,谁曾想,这起关于电梯加装的纠纷也随着工程启动而开始。
在开始进行电梯土建施工时,小刘及其家人予以阻扰,妨害施工,电梯增设工程被迫停工。小刘认为,安装电梯并未告知其征求意见,且安装电梯会影响一楼房屋采光和影响房屋价值,其不同意安装电梯,所以才会阻碍电梯安装。
经街道办事处、社区多次协调未果。同意加装电梯一方的业主代表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刘及其家人停止妨碍行为,确保电梯安装顺利施工。
大英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案涉楼栋就加装电梯事项参与表决时同意加装电梯的户数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应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且有关行政机关亦批复同意案涉小区加建电梯计划。
其他住户在加装电梯受到阻挡的情况下,请求1楼业主不得阻挡加装电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判决小刘不得阻拦原告等人在该单元加装电梯。
法官说法:
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
邻里团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我国古人讲“千金买屋,万金买邻”,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对生活品质有重要影响,处理邻里关系之要在“让”,之害在“争”,让能让出格局、让出友善、让出和谐;争会争出隔阂、争出积怨、争出纠纷。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弘扬邻里之间让为先、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弘扬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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